從古至今,我國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禮、聘金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這種風俗源于西周“六禮”中的納征,即男方向女方提親的時候贈送彩禮,女方接受彩禮后,婚約得以正式締結,不得反悔,若有反悔,反悔一方需依俗承擔責任。若女方反悔,彩禮要全數退還男方;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1949年后,《婚姻家庭法》反對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推崇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確立婚姻登記制度,不承認彩禮效力,不提倡送彩禮的做法。然而彩禮作為一種民間風俗仍然盛行,這與彩禮具有的一定社會作用有關,彩禮體現了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增強雙方責任感。但隨著時代發展,出現了“天價彩禮、巨額彩禮”等不良現象,彩禮甚至被視為陋習,由此,對彩禮進行法律規范走進了人們視野。基于此,曲阜師范大學“道理很隊”實踐隊堅持貫徹二十大思想,積極為移風易俗工作做貢獻,為鄉村振興做貢獻,針對彩禮的法治化進行了調查研究。
本次調查主要圍繞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調查人們對現今運行的有關彩禮的法律規范、地方性法規等的了解程度;二是調查大眾如何看待彩禮的法治化,即對彩禮進行進一步規范以及他們的贊成或否定態度。
小隊成員先是在網上搜集了現存的以及仍在實行的法律規范,大致了解了當前彩禮的規范化程度,然后確定了調查方案包括上述調查問題,最后進行了分組調查。
隊員通過閱讀網上文獻、研究統計數據、進行走訪調查等方式,對以上問題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并通過事后討論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大多數人對現今運行的有關彩禮的法律規范幾乎不了解,在隊員詢問相關法條時,大部分人回答“不清楚、不了解”,且大眾對當地地方性法規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法律規范;二是針對彩禮的法治化問題,大部分人同意應該對彩禮問題進行一定規范,但也有少數人認為彩禮本是民間習俗,不需要由法律來規范,同時許多人表達了對有關彩禮的法律法規的落實問題的疑慮。
現今很多地區仍存在著彩禮風俗,男女訂婚或結婚前,男方往往需要給付女方一定金額的彩禮,女方則將彩禮用于購置家電、置辦婚禮等,部分彩禮也可能歸于女方家庭所有。然而隨著社會物質生活的發展和人們攀比之風的盛行,彩禮的性質和金額也發生了變化。彩禮這一本應承載喜悅的婚前儀式,卻導致了眾多糾紛,成為了人們口中的惡俗,對其進行規范也成為了重要的問題。“道理很隊”實踐隊本次的調查研究正是基于此展開,對彩禮的法治化問題進行了初步調查,了解了一些基本情況,也為后續的調查奠定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