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背景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其在醫療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如診斷、治療、護理等多個環節。但是在法律與監管層面,當前針對醫療人工智能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缺乏具體規定和標準,使得在認定侵權責任主體、歸責原則等方面缺乏明確法律依據。醫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迅速,為保障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明確侵權責任等問題,以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對此武漢大學法學院醫療人工智能侵權實踐隊的隊員們從患者、醫院、法院等多個角度展開了18次個人實踐。
為了深入研究醫療人工智能侵權責任認定問題,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發揚共青團員的優秀品質,實踐隊成立臨時團支部,由李紫瑤擔任臨時團支部書記,李靜珊擔任組織委員,胡文卿擔任宣傳委員,為實踐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
實踐過程
01患者角度的思考
2025年1月21日,蘇丹陽選擇個體經濟從業者、心臟搭橋手術患者蘇良軍作為實踐對象,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訪談調研。了解到醫療人工智能的應用效果顯著:在心臟搭橋手術中,人工智能系統能夠精確分析患者的心臟狀況,制定科學的手術方案,并在手術過程中實時監測,確保手術的精準性和安全性。但也需要加強監管和規范使用,以防止數據泄露、誤診誤治等侵權問題的發生。隊員蘇丹陽從患者的角度出發,了解到醫療人工智能潛在的缺陷,為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提供的切口。
02醫院角度的思考
A.1月17日:陳卓汐前往協和醫院調研

隊員陳卓汐前往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對基本外科副主任醫師林賢超醫生進行了關于醫療人工智能應用情況和侵權責任問題的訪談。她了解到醫院已引進兩臺內窺鏡手術器械控制系統,廣泛應用于外科手術;骨科配備專用手術臺;影像科利用人工智能進行影像初篩;胸外科也借助VR技術進行肺結節手術。醫療AI的運用已經十分廣泛。但是相關的侵權問題尚且沒有解決辦法。目前醫院尚無明確細則,醫療人工智能相關事故與普通醫療糾紛共同處理。林主任認為,除非完全由機器人故障導致事故,否則責任主體應為醫生。人工智能的診斷建議僅供參考,最終診斷責任仍由醫生承擔。
B.1月22日:項馨嬋前往兩地進行調研
隊員項馨嬋前往上海市閔行區精神衛生中心、浙江大學第四附屬醫院進行調研。她發現在醫療AI的應用實際方面,閔行區精神衛生中心主要在醫療服務層面引入人工智能技術,在治療層面目前應用還不深入,僅有引入虛擬現實脫敏治療設備進行心理干預的打算。而浙江大學第四附屬醫院作為一所綜合性醫院,在服務與治療層面,都對醫療AI有進一步的深入應用。引入醫療AI進行輔助前,兩所醫院都有對醫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的意識,但引入醫療AI系統后的管理與風險規范制度,在兩所醫院都有所欠缺。
項馨嬋認為,制度制定的欠缺導致事故、侵權的責任歸因存在隱患,包括技術管理制度、應急處理制度、責任歸因制度的明確制定。預防未來潛在的責任歸因難題,需要社會各界包括學界、政府、醫院一同努力,推動醫療AI配套制度的完善,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權利把好關。
C.1月21日:徐沈胤前往人民醫院調研

醫生強調,雖然AI 提升了手術質量,但醫生的經驗和判斷力依然是決定手術成敗的關鍵。機器人手術仍存在三大挑戰:設備依賴風險、高昂的設備成本、法律責任歸屬不明確。然而,醫生也坦言,機器人手術具備三大優勢:手術精準度更高、術中出血量減少、術后恢復更快。隊員徐沈胤前往無錫市人民醫院進行實地調研,從醫生和護士兩個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思考。在采訪中,肝膽外科的主治醫師詳細介紹了機器人手術在肝葉切除、膽道修復、胰十二指腸切除等高精度手術中的應用。他指出,
徐沈胤結合訪談經驗和相關學術研究,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構建人工智能醫療責任劃分體系,明確醫生、醫院、設備廠商、算法開發者的責任邊界;優化手術事故處理機制,建立AI 手術事故專家評審制度,科學界定事故責任;加強患者知情權保護,確;颊哒嬲私釧I手術的利弊及可能風險。
03法院角度的思考
A.1月23日:劉藝然前往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

在與民事審判庭第三庭副庭長王彥懿的訪談過程中,她了解到該法院暫未受理過醫療人工智能相關案件,但持續關注著醫療人工智能的發展,認為未來可能引起糾紛但頻率不高。但糾紛大概率是新型醫療損害糾紛,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因果關系判斷仍然適用傳統方法。對于行業發展與前景展望,王彥懿指出法律框架需要完善,建議立法先行,法院借助專家庫等形式與專家合作,提高審判質量;與行業部門合作,通過合議庭與培訓進行法律與數據素養的跨學科協作來保證司法公平。
對于醫療人工智能侵權責任認定,本次訪談中,受訪者表示傳統的因果關系認定方法仍然適用,即相當因果關系說:首先判斷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在事實因果關系確定之后,再進一步判斷該條件是否具有“相當性”,即是否有效增加了損害發生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認的是,醫療人工智能侵權可能涉及多個責任主體,行為的歸屬因此難以認定,可能需要根據比例原則來劃分責任比例。人工智能是輔助性工具,醫務人員需負擔適當的再判斷義務,但不能以此義務是否履行為標準來判斷醫務人員診療過失,醫務人員很可能因為條件限制得出錯誤的判斷,但并不存在診療過失。不排除存在醫務人員沒有診療過失,但診療人工智能不符合理性算法標準、存在缺陷的情形。在此情形中,考慮到醫療人工智能屬于醫療產品,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
B.1月23日:聶凡婧前往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調研

在與檢察官的訪談中,討論的焦點是醫療AI侵權案件中的法律問題。檢察官表示,醫療AI的迅速普及確實給法律體系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在醫療AI產生的侵權糾紛中,最復雜的問題是責任的劃分。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醫療侵權案件通常需要明確責任主體,而在AI的應用中,問題變得復雜。檢察官認為,若AI系統本身存在設計缺陷或算法問題,AI的開發者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如果AI的使用過程中出現錯誤,且醫生在合理范圍內依賴了AI的診斷結果,責任則應由醫生和醫院共同承擔。檢察官還提到,醫療AI的責任劃分還沒有完全明確的法律框架,這也導致了在實際案例中,侵權責任的界定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法院的判決往往會依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證據做出裁定。因此,檢察官呼吁,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更新,以適應醫療AI技術的發展。
對此,聶凡婧進行了自己的思考。首先,需要明確開發者、醫生、醫院在醫療AI中的法律責任。其次,針對醫療AI的法律法規應盡快出臺,尤其是對于AI在醫療領域的具體應用進行規范。最后,醫學和法律的跨學科合作顯得尤為重要。通過醫生、律師、法律專家和AI開發人員的共同努力,可以為醫療AI的法律風險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實踐總結
科技日新月異地發展,法律作為匡扶的工具也應該與時俱進地發展。作為新時代青年的大學生們將繼續秉持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走進各層級的法院中,走進大大小小的醫院中,走進千家萬戶的患者家中,為提高醫療人工智能侵權責任問題的認定準度、推進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體系貢獻的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