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進行中|山東大學(威海)Ewsn對對隊進行線上訪談活動
為了更好地了解《民法典》頒布前后學界和法律界引發的有關“合同僵局暨違約方解除”的熱點爭論問題,2022年8月21日,Ewsn對對隊成員邢藝妍進行線上訪談實踐活動,律師陸小雯受邀接受訪談。
訪談伊始,團隊成員就如何判別合同是否可以履行進行了簡單地咨詢,陸小雯提出判別合同是否合同適合繼續履行一般需要滿足四點標準:一、繼續履行必須可能;二、繼續履行存在必要;三、債務標的適于強制履行;四、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繼續履行。緊接著,團隊成員了解了關于《民法典》實施前后,打破合同僵局分別涉及哪些條款及不足之處。陸小雯認為《民法典》第580條是有關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非金線債務不適用強制履行情形,以及突破合同僵局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需要賦予違約方合同解除權。同時,有些學者認為違約方解除合同的適用有必要限縮范圍,應當結合違約方起訴解除合同的三個條件。隨后,團隊成員了解到法律工作者在應對司法實踐中復雜多樣的合同僵局現象時存在一定的困難,且不同案件涉及的合同具有不同的背景和關系,由于案件的差異性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和主觀判斷性,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最后,陸小雯介紹了法院解除合同的幾點注意事項:一、遵循“不告不理”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二、詢問違約方是否變更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的釋明權范圍,是否變更訴訟請求應尊重當事人;三、違約方僅要求確認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合同未解除的,即使形成合同僵局,通常也不宜依職權直接判決解除合同。
通過本次訪談活動,團隊成員對民法典中有關合同僵局的概念和實踐中的一些熱點問題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同時也領悟到法律與生活的聯系,為后續的項目研究奠定了實踐基礎。
時間:2022-08-30 作者:山東大學(威海)Ewsn對對隊 來源:多彩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