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過馬路看手機,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
近日,寧波市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增加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這一規定旨在規范行人的交通行為,防止因過馬路看手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過馬路看手機是一種不文明、不安全、不負責的行為。它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即“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遵守交通信號;沒有交通信號的地方,應當在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地方,應當在視線良好并且對來往車輛和行人安全無影響的地方通過”,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即“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隨意跨越、穿越道路隔離設施;(二)攀爬、跳躍道路設施;(三)在機動車道內坐臥、停留、嬉鬧、拉拽;(四)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或者玩耍;(五)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危及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也破壞了交通秩序,也損害了社會文明。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超過10萬人,其中不少是因為過馬路看手機而造成的。過馬路看手機會使行人分心、走神、遲鈍,降低了觀察力、判斷力、反應力,使行人無法及時發現和避免交通風險。在車流密集、情況復雜的道路上,一旦出現車輛變道、闖紅燈、急剎車等突發情況,行人往往無法從容應對,容易發生碰撞、摔倒、受傷等事故。同時,過馬路看手機也會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一些駕駛員為了避讓低頭看手機的行人,可能會采取緊急制動、急轉彎等措施,從而引發連鎖反應,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一些其他行人為了提醒低頭看手機的行人,可能會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從而忽略自己的安全。
因此,禁止過馬路看手機,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它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社會公德的要求。它既有利于維護行人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維護他人的共同利益。它既有利于促進交通秩序的正常運行,也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我們應該支持和遵守這一規定,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不要讓手機成為交通安全的隱患,不要讓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
時間:2023-06-01 作者:多彩大學生網 來源:多彩大學生網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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