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非遺傳承,沅澧花鼓煥發新生
——湘大法科學子對話常德花鼓戲傳承者
通訊員徐玉玲
“文化傳承弦歌不輟,法治護航行穩致遠。”6月29日上午,湘潭大學法學學部團委、學生會非遺法律保護宣講調研團聯合常德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與常德市歌舞劇院走進鴛鴦走馬樓,聚焦常德花鼓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助力地方戲曲文化傳承。調研團對話常德花鼓戲資深演員吳代桃與朱全貴,審視傳承困境,探尋法律賦能之道。
吳代桃:五十載堅守,盼法律護傳承火種
從藝五十載,62歲的吳代桃十歲入戲班,從旦角到反串男聲,從舞臺表演到戲曲教學。早年生活拮據,兼職維生也未改變其對戲曲的熱愛,為讓花鼓戲貼合時代,她探索多種不同的唱法,努力給聽眾帶來不一樣的視聽體驗。但年輕學員總因學藝艱辛流失,讓她深知傳承不易,期盼法律能為非遺傳承留住人才火種。
朱全貴:曲折從藝途,望法律筑維權屏障
朱全貴職業生涯波折,入戲校主攻小生,后轉演老生,退休后仍活躍教學一線。他經歷過演出的冷清,也見證短視頻時代的熱鬧。談及行業現狀,他直言人才招引留存難,希望借《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保護原創劇目,還提及希望常德市文旅廣體局與法院設立“非遺司法保護基地”,向侵權演出追責,希望法律為非遺維權筑牢屏障,讓傳承少些阻礙。
非遺傳承與法律保護:在創新中探尋生機
兩位老藝人的經歷,折射出常德花鼓戲從“瀕危”到“破圈”的轉型歷程。“人間巧藝奪天工,煉藥燃燈清晝同”,據常德市文旅廣體局非遺科負責人介紹,當地借“非遺進校園”“戲曲數字檔案庫”等項目,培育超2000名青少年學員;鴛鴦走馬樓“周末戲院”舉辦惠民活動,單場最多吸引800名觀眾。活動尾聲,吳代桃與朱全貴登臺演《梁祝》選段,婉轉唱腔、細膩表演,贏得滿場掌聲,恰似“此曲只應天上有,人間能得幾回聞”。
法律賦能:以“法”為筆,繪就非遺保護新篇
法律,是守護非遺最堅實的鎧甲。從法律實踐路徑觀之,可借著作權為常德花鼓戲的獨創性劇本、唱腔、表演形式筑牢“護城河”。花鼓戲的劇本里藏著創作者的心血,是故事與思想的結晶;獨特唱腔似藝術的靈魂音符,傳遞著歲月沉淀的韻味;精彩表演形式如靈動的肢體詩篇,展現著地域文化的獨特氣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這些創造性成果自誕生起便受法律庇佑,未經許可的盜用、篡改,都將面臨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法律追責,讓妄圖損害非遺根基的行為,不敢越雷池一步。
同時,商標權可讓常德花鼓戲成為其走向市場的“金名片”。將花鼓戲的特色標識,如經典劇目里的獨特符號、代表性的表演道具圖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為商標,既能防止他人惡意搶注、混淆視聽,又能在商業合作、文化衍生開發中,清晰界定“常德花鼓戲”的品牌邊界,讓非遺IP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拓展變現渠道,提升市場認可度,讓古老藝術在新時代商業浪潮中,找到可持續發展的支點。

常德市歌舞劇院院長透露,正編排新編歷史劇《屈原與沅澧》,借花鼓戲講本土文化IP,預計今年國慶首演。從劇本創作的版權歸屬,到演出過程中商標的規范使用,再到后續衍生品開發的授權管理,法律貫穿始終。未來,還可探索以《著作權法》規范新編劇目的二次創作邊界,用《商標法》保護“屈原與沅澧”系列文化標識,借助《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搭建傳承人與市場合作的法律框架,為這場創新探索全方位保駕護航,讓非遺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每一步都走得踏實且篤定。
暮色四合,鴛鴦走馬樓燈光次第亮起,在法律護航與創新探索下,常德花鼓戲正以更年輕的姿態邁向新舞臺。在這跨越半世紀的傳承故事中,法律恰似一條隱于幕后的絲線,串起非遺保護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整體傳承定調,到著作權、商標權細化保護創作成果與商業價值,花鼓戲、漢劇等非遺,在法律織就的安全網中,成為銜接過去與當下的文化臍帶。
以本次常德花鼓戲保護為切口,可見非遺傳承既要依托法律守住“根”與“魂”,讓傳統審美、文化智慧借著作權確權存續;又要善用法律拓展“形”與“勢”,借商標權、非遺法等,推動融合現代音樂、打造文旅演出、創編新劇目等創造性轉化,讓古老藝術“活”在當下。唯有這般,方能讓文化基因借法律之力永續,讓傳統藝術如陳釀,在時代流轉里愈發香醇,守住民族文化的精神原鄉,讓“薪火相傳”不只是愿景,成為生動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