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權益受損 法官調解助力“討薪”
近年來,不少在校大學生選擇兼職打工,這本是既鍛煉學生社會能力,又能勞有所得的好機會,但當大學生兼職面臨“討薪”難時,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近日,吉林省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合”調解調度中心化解一起大學生兼職糾紛,切實將“暖心工程”轉化為司法為民的具體實踐。
“00后”小楊是一名在讀大學生,想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儉學,2024年10月,前往某托管機構應聘兼職。
“我們的工作內容給學生輔導作業,每天晚上工作4個小時,工資100元……”對方開出的薪資待遇讓小楊很興奮,她爽快地接受了這份工作,并在應聘當天上崗。
工作期間,小楊嚴格遵守托管機構的各項要求,按時上下班。兩個月后的一天晚上,負責人突然通知大家機構將閉門停業,這也就意味著小楊即將“失業”。雙方經過核對,托管機構尚欠小楊3200元薪水,但對于何時給付,對方含糊其辭。由于工作期間的薪資待遇是雙方達成口頭約定,意識到辛苦錢可能要“打水漂”的小楊慌了神,多次索要無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院受理該案后,直接交由“涉民生窗口”法官審理。考慮到當事人系在校大學生,目前在求學階段,經濟條件有限,為盡快幫助其追回勞動報酬,承辦法官迅速行動,深入了解案情、仔細研究證據,并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
“每次去討要工資,對方找各種理由搪塞我,不是說銀行系統有問題,就是說我們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反正就是不給我銀行卡里打錢,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在傾聽了小楊的訴求后,法官及時安撫小楊情緒,并從法律方面對小楊進行了指導與心理支持:“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往往不視為就業,不構成勞動關系。但課余兼職可以根據用工情況認定為勞務關系,民法典可以保護你。”
法官通過審查小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工作過程照片等,確認小楊與托管機構之間不屬于勞動法所規范的勞動關系,但小楊與該機構存在口頭約定的勞務合同,雙方之間構成勞務關系,可受民法典等調整。而被告在電話中向法官表示,并沒有想拖欠原告的勞務費,由于機構經營場地被房東收回,且經營成本過高、效益不好等因素,才沒有支付剩余工資。
“不管遇到什么困難,都應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大學生兼職本就不易,小楊付出勞動理應得到工資,再進一步講,走訴訟程序不僅需要支付訴訟費,更重要的是還可能影響個人征信,于情于理,你是應該要履行義務的。”法官耐心地向機構負責人闡明需要支付小楊報酬的法律依據,以及不支付報酬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經法官主持調解,小楊與托管機構達成和解協議,由托管機構分期履行。
法官提醒
實踐中,在校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的一種關系,到底是否屬于勞動關系,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在校大學生參與兼職、勤工儉學或社會實踐等活動時,不能因工作的臨時性而放松警惕,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對薪資標準、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清晰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同時,在工作過程中要注重工作留痕,妥善保存書面合同、考勤記錄、工資發放憑證等相關材料。以便發生糾紛時能夠憑借有效證據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履行支付勞務報酬的義務是應盡之責,切不可因一時私利而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破壞和諧的用工環境。
作者:多彩大學生網 來源:多彩大學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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